关于开展新疆理工学院2024年科研业绩工作量拟认定的通知
日期:2024-12-12 19:05:52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0

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,促进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,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,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,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。现根据《新疆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认定办法(修订)》(新理工校发〔2023〕56号)文件,开展关于2024年科研业绩工作量拟认定工作。

一、专利(软件著作权)

1.统计范围:2023年11月1日——2024年12月31日,未奖励过的专利(软件著作权)。

2.本校教师为第一发明人,新疆理工学院为专利权人、软件著作权人。

3.提供佐证材料。

 二、学术论文

1.统计范围:2023年11月1日——2024年12月31日,发表并见刊的学术论文。

2.以新疆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、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(不包括通讯作者);以新疆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、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、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给予科研工作量的认定。

3.2000字以下学术论文不计工作量。

4.论文类别以学校颁布的目录为准,具体参照《新疆理工学院2023版学术论文等级认定目录》。

5.对于科研论文的收录、等级认定请认真核实,并附佐证材料。 

三、科研奖励

1.同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奖,只记最高一次工作量,不重复累加。

2.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奖时,新疆理工学院为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获奖单位时,分别按此标准的40%、25%、15%、10%的工作量给予认定我校获奖人员。

请各院(部)领导高度重视,严格审核教师材料,后期将不再对2024年12月31日前的相关科研业绩进行认定。各院(部)于2025年1月3日(周五)18:00前报送《新疆理工学院2024年科研工作量拟认定清单》(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)及教师佐证材料(电子版+纸质版)至科研处224办公室。

   

新疆理工学院2024年科研工作量拟认定清单.xlsx

 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新疆理工学院科研处          

2024年12月12日